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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资金罪是否需要秘密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挪用资金罪是否必须在秘密环境下实施这一问题,答案并非绝对肯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所规定的内容,挪用资金罪是指企业、公司或其它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凭借自身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所在单位资金挪作他用,或者投资于自己或者第三者,具体表现为以下情况:
1.挪用金额达到较大标准,且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
2.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挪用金额较大,并用于盈利性活动;
3.挪用金额较大,并用于非法活动。因此,该罪行的成立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在秘密状态下进行挪用行为,只需行为人借助职务上的便利,未经单位许可,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同时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便可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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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9: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