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应由哪个部门立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案件调查及审理,一般由公安部门负责。需要注意的是,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并非通常意义上的国家安全机构工作人员,因此,在处理这类型案件时,异地发生的犯罪,一般应由案发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立案调查,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检查机关更适合立案侦查的话,也可以考虑由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
关于犯罪地的定义,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犯罪行为地,即犯罪行为的实施场所,以及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准备场地、启动场地等; 其次,犯罪结果地,包括犯罪对象受到侵害的地区、犯罪所得的实际获取地、使用地、销售地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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