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省挪用资金罪数额标准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若其利用其所担任职务的优势和便利条件,对本单位资金实施不当转移,将其据为己有或者出借给第三方,并构成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应当依法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首先是涉及挪用本单位资金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之间,且超过了3个月仍未偿还欠款的行为; 其次是当挪用本单位资金被用于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时,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如果滥用职权,挪用本单位资金达到了累计金额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之间,并且这些资金被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的,也应被视为违法行为进行追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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