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未满16周岁几年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涉及到侵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判刑的确定要依据具体的犯罪行为以及情节的轻重程度。
倘若属于强奸这类极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只要是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了性关系,不管幼女是否愿意,都必定以强奸罪来定罪并进行处罚,刑期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而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情况,一律按照强奸来论处,并且要从重进行处罚。 要是其他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像猥亵之类,一般会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过,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就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一,猥亵儿童的人数较多或者次数频繁;其二,聚众对儿童进行猥亵,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且情节十分恶劣;其三,造成了儿童受到伤害或者其他较为严重的后果;其四,猥亵的手段极其恶劣或者存在其他恶劣的情节。 总之,具体的判刑情况必须结合实际的情形,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依法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多次猥亵不满14周岁的小丽,且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猥亵行为,情节恶劣。对于小朱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量刑存在争议,是按一般猥亵量刑还是按加重情节量刑。 案情分析: 1、小朱猥亵不满14周岁的小丽,属于猥亵儿童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猥亵儿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但小朱存在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且情节恶劣的情形,符合加重处罚条件,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机关应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对小朱进行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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