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的手段恶劣指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强奸罪的认定过程中,认定为犯罪手段极端恶劣的情况通常包含有诸多内容,如使用极其严重的暴力手段对受害者人身进行严重损害,甚至可能导致其重伤乃至死亡;
或者是运用某种特定环境或器具制造极度惊恐并对受害者带来深重的精神伤害,譬如将受害者拘禁于荒凉且充满危险性的地方,或是以凶器相要挟施暴; 又或者是多个人纠集在一起,对同一名受害者同时实施强奸行为; 再比如,侵犯那些诸如未成年人、孕妇以及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的受害者; 此外,还有在公众场所公开做出上述恶劣行径的可能性。 上述各种行为无不严重违反了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给受害者带来无尽的身心创伤,其恶劣程度难以用言语表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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