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不予立案有什么依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奸罪案件若未予立案,其原因或许可归纳如下几点:首先,若缺乏确凿充分的证据证实案件发生之犯罪实事,例如报案人之陈述、证人证言以及物证等无法有力地支撑存在强奸行为,那么此种情况下,警方可能会决定不予立案;
其次,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报案人故意虚构事实,谎报警情的现象,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之后,警方也有可能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最后,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那么警方亦有权决定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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