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种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以下几种行为是不被认定为强奸罪的:首先,在双方均为自愿且无意识受到强迫的前提下进行的性行为并不构成对女性意愿的侵犯;
其次尽管涉及到了与女性的性接触,但是若此等行为并未满足我国现行法律中所规定的强奸罪成立所需具备的要素,例如并未采取任何形式的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使得女性陷入无法抵抗、不敢抵抗或是不知如何抵抗的境地,进而趁机实施了性侵行为,那么此类行为也将不会被判定为强奸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