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宜认定强奸罪是指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众多刑事犯罪中,“不宜认定强奸罪”这一概念所代表的含义在于,尽管案件中出现了性行为,然而根据案件整体情况以及各方面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后,从法律层面而言,并不应将此定性为刑事犯罪中的强奸罪。
此类情况往往错综复杂,可能牵涉诸多繁复的因素,如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证据信息的缺失甚至模糊不清、当事人主观意图难以准确辨别等多个环节。 例如,当性行为发生于互动密切的情侣或者存在感情纠葛的双方之间,事后其中一方声称遭受了强奸,而另一方便坚决否认并将之解释为自愿性质,若此时相关证据无法明确证明侵犯了某一方的意志自由,那么便可能出现不适宜将该宗事件判定为强行犯行的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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