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强奸构不成强奸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过失强奸而言,并不被视为犯罪行为。
强奸罪乃是基于违反女性意愿,采用暴力、威胁或其它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径所定义。 在此过程中,犯罪者的主观意识表现为明确认知到自身行为将导致违反女性意愿的情况下,仍强行与其进行性接触。 然而,过失犯罪则是指行为人本应预见到自身行为可能对社会产生危害后果,但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最终导致该种结果发生的犯罪类型。 鉴于性行为的特殊性质,在强奸罪的范畴内,并无过失强奸这一概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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