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检察院批捕后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明确规定,在涉及到强奸罪名的案件当中,若检察院经过审查逮捕程序之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员的犯罪行为事实已经较为清晰,相关证据也确凿且充足,依照法律规定,其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检察院便应依法做出起诉决定,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公诉请求。与此同时,检察院还需将该案件的所有案卷资料以及相关证据,完整地移交给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倘若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且愿意接受处罚,那么检察院还需要针对主刑、附加刑以及是否适用缓刑等方面,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并将认罪认罚具结书等相关材料一同附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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