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后收了钱算强奸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明确规定,构成强奸罪的必备要素必须包含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不当手段强行对女性实施性侵行为。
尽管如此,若在实施性侵行为后收取报酬,这一举动本身并不能直接判定为构成强奸罪的要件。 然而,倘若这一行为与先前的性侵行为之间存在密切关联,比如是为了掩盖犯罪真相、避免揭露事实等原因,那么这种事后的行为便有可能被视作掩饰犯罪行为的手段,进而触犯其他相应的刑事犯罪法律法规。 如果仅仅是在事后收取金钱,而并无其它证据证明金钱与前述性侵行为存在关联的话,那么这种行为本身或许不能被定性为犯罪。 然而,假如这类行为被确认为与性侵行为存在关联,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掩饰、隐匿犯罪所得罪或者触及其他相关的刑事犯罪。 因此,是否构成强奸罪,需根据实际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若收钱行为与性侵行为毫无关系,则不构成强奸罪; 反之,若两者间确实存在关联,则可能涉及到掩饰、隐匿犯罪所得罪或其他相关的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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