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能不能撤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强奸罪归属为公共起诉案件范畴,而非属于“仅凭受害者申诉方可进行审理”的犯罪类型。
因此,除非符合本规定中所载明的其它特殊状况,例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已经离世或者存在着法律所规定的可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否则对于强奸罪行的调查和审判工作是无法撤销的。 在无上述特殊情况发生时,此类案件应继续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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