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拆诉后会公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在自诉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人民法院拥有对该案进行调解的权限,而在宣告判决之前,自诉人有权与被告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撤回自诉申请。
这就表明,若受害者出于自愿选择撤回自诉,则强奸罪案件将不再以公诉形式进行审判。 反之,倘若自诉人坚决要求追究被告人责任,则案件将继续沿用公诉程序展开审理活动。 总结起来,强奸罪拆诉与否及其最终能否进入公诉环节,完全由自诉人自行作出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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