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未造成严重后果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强奸罪系指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手段强制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若此种行为并未引发严重的后述情况,例如未导致受害人遭受重伤、死亡或是产生其他严重后果,并且并不符合本条款所规定的加重情节范畴,则依照该条款的基本原则,实施强奸罪行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亦明确列举了加重情节,其中包括情节极其恶劣、涉及多名受害人的强奸、在公共场合公开进行强奸、轮奸、对不满十周岁的幼女进行性侵犯或者造成幼女身体伤害等情况,在此类情况下,强奸罪的刑罚可提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致死刑。若未出现上述加重情形,且未对受害人造成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那么此类行为便属于未引发严重后果的强奸罪。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犯有此类罪行的人员,应按照基本原则予以惩处,即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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