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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奸罪不予立案怎么处理
分类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若公安执法机构认为案情并无犯罪事实存在,或者即便有犯罪事实但其表现形式非常轻微,无需进行刑事追责时,可暂时不予立案处理,且需向举报者提供不予立案的具体原因。若举报者对此决定心存疑虑,亦可选择进行复议申述。因此,若遭遇强奸罪不予立案的情况,举报者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详细阐述不予立案的缘由,同时也享有申请复议的权利。倘若公安机关未能给予充分解释或拒绝复议,举报者可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启动立案侦查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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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7:4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