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犯刑事拘留多长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指出,若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原因,需要逮捕关押在押人员时,应在拘留期限结束前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出具请求,由后者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具备特殊情形时,此项请求的提交与审批时间可相应延长一日至四日。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依法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强奸罪行的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的最长时间为三十天,实际拘留时间将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决策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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