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有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有什么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有夫妻双方打得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子女出生证等。且除前述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向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无法协议离婚,除前述证件外,还需提交书面起诉状,向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二、民法典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条件 离婚手续需要提交离婚协议、结婚证等相关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民法典规定办离婚要什么证件 《民法典》办离婚需要证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等。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共同债务的处理,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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