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自愿喝酒了算强奸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强奸罪系指行为人为实现其个人意愿,采取强制性方式,比如实施暴力、威胁或施加其他影响力,使被害人无法抵抗,进而与之发生非自愿性关系。然而,如果在共同饮酒过程中,所有参与者均未出现酒精中毒或使用麻醉药品等导致失去自我控制能力的情况,且在此前提下自愿进行性行为,则不符合强奸罪的定义。然而,若其中一方因醉酒或受到药物作用而无法自主控制自己的行为,而另一方明知此种状况仍然与其发生性行为,则可能涉及到其他相关犯罪,例如利用他人弱点进行侵犯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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