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未遂可以私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及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记载,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仅有部分轻微刑事案件允许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而得以撤销案件,这其中包括了自诉案件及未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故意伤害案件之外的所有类型案件。只要这些案件已经进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都必须按照刑事法律规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由于强奸罪并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因此,一旦发生此类案件并经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犯罪嫌疑人都将面临刑事追责。
其次,对于犯罪未遂的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参照已遂犯的量刑标准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所述,即使是强奸未遂案件,若受害人选择报案,犯罪嫌疑人同样需承担刑事责任,无法通过私下和解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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