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尸检的流程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尸体解剖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受理工作。
在这份文件中,我将详细介绍我们的受理流程和相应范围。 首先,我们将受理以下两种类型的尸体解剖申请: 第一种是针对普通疾病逝者的常规病理尸检; 第二类则指的是涉及医疗纠纷与患者主张权益的特殊鉴定(由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承担此项任务的专业机构所实施)。 接受这类尸检申请的部门,必须是拥有独立尸检资质的单位,它们包括但不限于: 各大医院内的病理科以及医学院校设立的病理学教研室,此外,经过政府医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病变学诊断中心也具备开展相关工作的资质。 为了确保尸体检查过程的公正性,我们将委派接受过相关培训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的病理学医师或病理学教授担任主检工作。 必要时,我们还会邀请相关法医参与尸检工作以保证检查结果的准确无误。 同时,我们也会尽最大努力通知所有涉案者或是离世者近亲、其法定抚养人到现场亲自行使合法监督权。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五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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