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还需要附带赔偿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因犯强奸罪而需负民事赔偿责任者,当被害人因其犯罪行径而蒙受物质损害之际,他们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之权力。此种情形下,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罪犯,倘若其个人财产尚不足以全额支付所判罚金,或者不幸地被依法处以没收财产的惩罚,那么他必须首先履行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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