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自愿发生性是违法吗2025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未成年自愿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讨论:首先,若该未成年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且自愿与其发生性行为的话,那么此举并不构成犯罪;然而如果他/她对对方造成了精神或肉体上的损害,那么他/她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不过请注意,这个责任应该由他们的监护人来承担。其次,如果该未成年尚未年满十四周岁,那么无论他/她是否自愿,都可能会被视为违法行为,并可能触犯强奸罪之嫌,需要承担严厉的刑事责任。其中的理由如下所述:1.我们国家的《刑法》明确规范了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性交的行为属于强奸罪行列。因此,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性关系,哪怕得到对方同意,也可能涉嫌构成强奸罪,必须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2.有关部门的司法文件(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颁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之中的第二十七条有着明确规定,若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六周岁的个体,仅偶发与少女性关系并且情节轻微,且未产生重大影响的,则可不视为犯罪。也就是说,与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自愿且偶尔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并不会导致犯罪事实的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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