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未遂追诉期过了就无罪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无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此种说法并不能一概而论。
依据刑法所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以及法律赋予被告人的无罪推定权利,在未经过法庭审判判决的情形下,不能将其视为罪犯,亦即当事人应当被判定为无罪。 在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间已经过期后,通常情况下公共检察机构将会停止对相关事件的追究行动,法院也不会进行相应的审理和裁决,自然就标志着被告方被认定为无罪。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案件的追诉期限已过,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方会自动地被判为无罪,而仅仅代表公共检察机构将停止对此类事件的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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