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财产保全多久通知被告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人民法院接收到相关申请之后,若情况属实且紧迫,则应于四十八小时之内做出明确之裁决;
而一旦对此类申请的裁决选择了采取保全措施,便应立即启动执行程序,同时在实施保全措施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被告方发出相应通知。 然而,若情况并非如此紧急,通常会在合理期限内向被告方发出通知,尽管具体的时间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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