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斗殴被刑事拘留第15天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人员聚集且引发斗殴的事件中,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已超过十五天,实际的处理方案主要取决于公安部门对案件开展的深入侦查及取得的各类证据资料。
在证据充足、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有可能会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检察院,寻求其对于批准逮捕的授权。 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证据尚无法明确证明当事人的犯罪行为成立,公安机关则会在此基础上考虑对嫌疑人采取更为灵活的强制措施,例如取保候审或于其住所进行监视居住等。 需要明白的是,刑事拘留只不过是应对此类突发事件时所采取的暂时性手段,与最终的定罪量刑并非绝对的对应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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