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结果还是过程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制度,实际上更多地体现为一系列程序性规定的集合体。
该措施在刑事诉讼实践中,通常由负责收集证据、提起公诉及对案件作出裁决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实施,对象包括未被拘留或者拘留后尚需变更刑罚情境(例如审前收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为了防止这些人员逃避调查、起诉与审判,司法机关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会擅自离开居住地点。 尽管如此,这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最终处理决定,而是仅仅限于使其脱离监狱或者看守所的羁押状态,而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仍然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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