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几个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个别适用于独立适用附加刑罚; 其次,其可能被判处罚金、处以有期徒刑等较重程度的刑事责任且实施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第三,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或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又或是正处在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被羁押超过法定时限,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也可考虑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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