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满解除后能否再采取措施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解除取保候审期之后,是否还能够再度依据具体情况展开进一步处理,需要进行全方位综合考量。
通常状况下,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关于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已经顺利结束,且未有任何新增证据或者情况发生,那么针对该名被取保候审人员,再次基于同样案件实施其他处理行动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然而,倘若发现了全新的犯罪线索或者证据,亦或是前述案件处理过程中存有明显失误或不足之处,那么极有可能需要重启相关流程,并依法采取相配套的措施开展后续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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