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资格标准是怎么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衡量是否有必要对某位嫌疑人气申请取保候审时,我们通常会从以下多个角度来进行考量:
首先,其所涉嫌的罪行应较为轻微,且仅可能面临诸如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度刑事处罚; 其次,若该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其以上级别的刑事处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能够有效避免其在社会上造成潜在的危害性; 再者,如果该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以防止其在社会中产生潜在的危害性; 最后,当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可考虑为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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