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传唤几次不到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已获得批准采取保证金形式以保护其权益且等待判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当接到传讯之后却未得到适当理由而未能到案的次数,目前并没有建立明晰具体的规定予以约束。
然而,若经过多轮次提示仍未现身,此类行为可能导致原本的取保候审行动取消,进而将其执行更严谨严重的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等。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取保候审并非表示此套案件已经告终,犯罪嫌疑方依旧负有协助司法部门展开相关调查的职责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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