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后是否需要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逮捕获准之后,通常来说是无需再进行取保候审程序的,这是由于已经获得授权的逮捕行为预示着有关机关已掌握了相当充足的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可能性较大,并且采用取保候审并不能有效地避免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然而,当案件具体情况发生变化时,例如新发现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或是其健康状况无法适应拘留环境等特殊情况,那么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仍可提出申请,请求将强制措施从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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