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无法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看守所内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并非毫无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
是否能够实行取保候审需要根据诸多复杂的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 如若犯罪情节较为轻微,且可能会被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或是犯罪行为虽然可能导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那么便存在着获取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然而,如果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严重,或者涉及到累犯等特殊情况,往往难以实现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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