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金怎么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金的金额乃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确保其在法定期间内不会逃避或妨碍刑事审判程序之遵守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案件的严重程度和性质等多方面因素,再参照所应判处之刑罚的轻重程度进行适度衡量,必要时还会审视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经济现状及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各种因素,最后确定出适当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保证金的起始额度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 然而,若犯罪行为较为轻微,则保证金的数额有可能相对较低; 反之,若犯罪行为较为严重,则保证金的数额便会相应地有所提升。 与此同时,决定机关在确定保证金数额时,必须始终坚持以保障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基本原则,并结合上述各项因素进行全面权衡。
法律依据: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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