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适应取保候审的条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适用于被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中,通常涵盖以下四种类型: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有可能独立施加某项特别刑罚如罚金的案件;
可能会面临判处有期徒刑等高于最低刑期的罪行,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足以引发潜在的社会危害性; 患有严重的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以避免对其及其新生儿产生潜在的社会危害性; 当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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