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什么机关决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通常经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批准决定。
然而,公安机关在展开侦查工作的某个特定阶段,依法享有决策权以对于涉嫌违法者采取取保候审的法律措施; 而根据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的职责,其同样具有类似的决策权; 最后,在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人民法院亦可依据相关规定来行使这一决定权。 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在确保刑事诉讼活动得以依照法定程序稳健开展的基础上,尽可能降低相关措施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心健康及日常生活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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