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犯人怎样处置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的涉案人员在取保候审期内需严格遵循相关的规章制度,如不得擅自离境,必须遵守执行机关的批示方可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县城;
若个人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上报给执行机关知晓等等。 如若违反上述规定,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面临被全部乃至部分没收的风险,同时还需参考违规情节,责令涉案人员书面承认错误并做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甚至可能被采取监视居住或者逮捕措施。 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仍将照常进行,最终的定罪量刑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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