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问题 | 不要式行政行为 |
分类 | |
解答 |
![]() 以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是否需要特定形式进行划分。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颁布行政法规必须以国务院令这种特定形 式,行政处罚则需要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形式。 不要式行政行为对行为的外在形式没有特别要求,只要表达了意思就可发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属于行使国家职权的行为,且对相对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应当以规范的形式作出,故绝大多数行政行为 都属于要式行政行为。 不要式行政行为相关词条
|
随便看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