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如何继续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孕妇欲寻求续保的机会以暂避服刑,则须符合特定之条件限制。
具体而言,倘若此前获取保释的基本依据依然成立如孕期尚未终结并已证明其行为呈现出良好的态势,同时严格遵循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以及未出现任何可能影响、破坏先前取保释放决定之新因素,此种情况往往可为法院予以准许续保并延长保释期限提供有力的支持。 与此同时,倘若在案情的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发现有新的证据表明对该名孕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足以触发对整个社会治安系统造成潜在威胁的可能性时,亦有利于其获得持续的取保候审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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