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会见包括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察并非等同于取保候审。
通常而言,所谓监察乃是律师与被拘捕乃至被羁押之嫌犯、被告人间的磋商与沟通。 然而,取保候审则系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之手段,其特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向司法机关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自身不会逃逸或妨害司法调查、检察、审判等环节,且须于传唤时无条件出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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