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怎么总被叫去警局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接到警方传唤实属常规操作。
这往往表示警方需对案情进行深入探究以获取更多信息、或是对各类证据进行必要的审查、亦或是为了确认处于取保候审期内的当事人是否始终保持相应的行踪以及行为举止。 例如,若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出现了新的关键线索或证据时,常会选择向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实; 此外,类似于核查当事人是否严格遵守了取保候审阶段的相关规定(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所所在的市区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之类的措施也非常常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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