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三天取保候审了就没事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历时三日并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请务必不要以为这就代表着事情已告终结。
实际上,这仅仅是一项法律程序上的决定,其目的在于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平公正地处理,然而,这并不代表着案件已经得到妥善解决或者当事人将免受法律责任的追究。 取保候审仅表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暂时免受羁押,但案件依然处于调查阶段、审查起诉环节以及审判流程之中。 因此,被取保候审者依旧需要严格遵守法规条款中的规定,包括随时听从官方召唤出席各项诉讼活动。 最后的定罪量刑结果则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提供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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