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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由哪里签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通常由被控告的犯罪行为人(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本人,或者经其授权的法定代理人、近亲人员或辩护律师提出申请。
具审批决策权力的机关主要包括当地的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三大机构。
若案件正在公安机关办理过程中,决定取保候审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的负责人签署批准文件;
而一旦案件进入检察院或法院阶段,取保候审的审核通过则由该两大司法单位的检察长与院长分别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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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1:0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