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只能被取保候审幺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程序结束之后,并不仅仅局限于实施取保候审这一项强制性措施。
相较之下,还存在着其他可能性。 比如,刑事拘留可进一步演变成为监视居住,也有可能在检察院经过严格审核后,批准对嫌疑人进行逮捕,或者选择不批准逮捕。 若检察院最终决定不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将不得不改变先前的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相关嫌疑人。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常见刑事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些司法机构针对尚未被正式逮捕,或是在逮捕之后,由于需要采用新的强制措施以确保嫌疑人和被告能够如实配合调查、法庭审理和判决执行,便要求他们提供符合规定的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保证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从而实现对其的非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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