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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酌定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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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酌定情节在刑罚裁量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1、法定量刑情节的适用,特别是在多功能情节的适用、量刑情节竞合时的适用、应当型情节与可以型情节并存的适用等情况下,酌定情节对于法定情节的最终适用结果起着重要的调节、修正和辅助判断的作用。2、当特定案件中不具有法定情节的条件下,酌定情节的适用,是在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中确定最终应当判处的刑罚所不可缺少的根据之一。

二、主要内容

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行为)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野蛮程度,直接说明罪行的轻重程度,因而影响量刑。如杀人、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就对量刑起影响作用。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不同,也能说明罪行的轻重程度不同,因而是影响量刑的因素。例如,在发生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时犯罪,其罪行就重于在平时的犯罪,量刑时应当考虑。

3、犯罪的对象。在刑法没有将特定对象规定为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犯罪对象的具体差别,反映罪行的轻重程度,因而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情节。例如,一般来说,盗窃救灾、抢险款物的罪行就重于盗窃一般公私财物,量刑时应区别对待。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当危害结果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时,危害结果(包括直接结果、间接结果)的轻重对说明罪行的轻重起重要作用,因而成为量刑时应斟酌考虑的重要情节。例如,同是隐匿、毁弃他人信件,其隐匿、毁弃的信件多少以及由此造成的后果不同,量刑就应有所不同。

5、犯罪的动机。犯罪动机不同,直接说明行为人的罪过程度不同,因而是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例如,同是故意杀人,有的是出于义愤杀人,有的是因为奸情杀人,其所反映的可谴责性程度就有差别,量刑时也应有所差别。

6、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后的态度,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因而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例如,有的人犯罪后坦白悔罪,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有的人犯罪后却负隅顽抗,隐匿赃物,要挟被害人,这反映出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不同,改造的难易程度不同,在量刑时必须区别对待。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既不是定罪的根据,也不是量刑的主要依据,但与犯罪行为有密切联系的一贯表现,却是量刑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因为这种因素也反映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例如,两个盗窃相同数额财物的罪犯,一个平时经常有小偷小摸行为,一个没有不良表现,对于前者的量刑就可能重于后者。

8、前科。前科是指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参见刑法第100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罪的,说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较为严重,理当成为酌定量刑情节。但是,如果构成累犯或者是特定的再犯(刑法第356条),则属于法定情节。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一)犯罪客体方面

1、犯罪对象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2、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较轻的;

3、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结果的;

4、积极退赃的;

5、主动赔偿经济损失的;
6、犯罪人与被害人有特殊关系需要从轻处罚的;

7、防卫中侵害第三人的;

8、所谓"大义灭亲"行为造成的犯罪;

9、被害人对犯罪的发生有一定责任的。

(二)犯罪客观方面

1、危害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的;
2、犯罪时间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3、犯罪地点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4、犯罪方法、手段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5、违反非刑法法规、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

6、特定义务来源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7、防卫不适时的;

8、避险不适时的;

9、避险中的自救行为;
10、冒险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三)犯罪主体方面

1、偶犯、初犯;
2、年逾古稀的老年人犯罪;

3、一般残疾人犯罪;
4、先天发育不良或后天疾病影响而智力低下控制力弱的;

5、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的。

(四)犯罪主观方面

1、间接故意较直接故意为轻;
2、疏忽大意过失较过于自信过失为轻;

3、激于义愤的犯罪(非"大义灭亲"的犯罪);

4、犯罪目的、动机特殊,反映主观恶性程度较轻的;

5、对犯罪无违法性认识的;

6、假想防卫;

7、假想避险;
8、坦白交待罪行的(非自首犯);

9、认罪态度较好的。

(五)其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1、犯罪对社会影响较小、民愤不大的;

2、根据当地形势需要从轻处罚的;

3、需要从轻处罚的其他酌定情节。

二、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一)犯罪客观方面

1、犯罪对象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重的;

2、造成了一定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较重的;

3、有能力和条件消除或减轻危害结果而放任不管的;

4、拒不退赃或退赃较少的;
5、有能力赔偿损失而不主动积极赔偿损失的;

6、犯罪人与被害人关系特殊需要从重处罚的。

(二)犯罪客观方面

1、危害行为持续时间较长的;
2、犯罪时间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重的;

3、犯罪地点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重的;

4、犯罪方法、手段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重的;

5、违反非刑法法规、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

6、挑拨防卫。

(三)犯罪主体

1、再犯(非累犯);
2、犯罪人是有犯罪经验和犯罪技能的人;

3、国家工作人员非职务性犯罪;

4、犯罪前一贯表现不好的;

5、犯罪人是有较强认识和控制能力的人。

(四)犯罪主体方面

1、深思熟虑的故意犯罪;
2、过于自信的过失(较疏忽大意的过失)为重;

3、犯罪目的、动机恶劣、卑鄙的;

4、拒不坦白交代罪行的;

5、认罪态度较差或不好的。

(五)其他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1、犯罪对社会影响较大或民愤较大的;

2、当地、当前形势需要从重处罚的;

3、需从重处罚的其他酌定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相关词条

  • 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是指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量刑时据以处罚轻重或者免除处罚的主客观事实情况。量刑情节包括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明确规定的字量刑过程中需要考量的犯罪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是指法律未明确规定,但是在具体审判中法官需要进行考量的情节。

  • 法定量刑情节

    法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一旦被告人存在法定的量刑情节,则在刑罚裁量中应当按照刑法的明文规定予以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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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5:5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