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确认取保候审人员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因其个人情况满足一定的要求,有可能会遭受司法机关实施的强制性措施之一——取保候审。
在这种情况下,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通常会向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发送相应的法律文件,以明确他们的身份以及与此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除此之外,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还需严格遵守一系列特定的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 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等。 倘若有人自称是取保候审的人员,可以通过向相关的司法机构进行核实,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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