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要经过哪里同意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程序方面,通常需获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的批准。
就具体而言,倘若此案属于公安机关的侦查职能范畴内,那么取保候审事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决策; 若是由人民检察院自行展开调查工作的案件,相应的决策权自然归属人民检察院; 若案件已经进入到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阶段,那么最后的决定权将交给该院行使。 至于决定机构,他们将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的考量和评估,然后再做出是否准予取保候审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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