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给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多数情况下,刑事司法部门拒绝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取保候审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原因:首先,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因涉嫌罪行而面临较为严厉的刑罚制裁;
其次,累犯和犯罪团伙中的主要分支成员; 再者,以自我伤害或自残手段来躲避司法机构调查的犯罪嫌疑人; 此外,涉及国家安全问题或极端暴力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也将受到排除。 简言之,当犯罪嫌疑人被认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潜力或者可能对正常的刑事程序构成阻碍时,司法部门往往倾向于不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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