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后是否能直接起诉对方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程序之后,未必能够立即对相关人士提起诉讼。
解除取保候审的缘由可以有诸多因素,例如证实当事人无罪、犯罪情节极其轻微等多方面考虑。 若是因涉嫌案件事实仍然模糊不明晰、证据存疑而导致取保候审被解除,那么仍需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工作以充实证据,只有在证据充足的前提之下才有可能启动诉讼程序。 然而,若解除取保候审是由于已明确认定当事人并未触犯法律或其犯罪行为情节极其轻微无需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便无法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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