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需要哪些部门审批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的审批工作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联合办理。
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审批权则由公安机关负责行使。 当公安机关接到有关人员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时,他们将对相关案件的详细情况及其反映出的犯罪嫌疑人潜在的社会危害性等多项复杂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考量,以此作为是否予以批准的依据。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后,取保候审事宜则交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 而在审判阶段,取保候审的审批权则由人民法院全权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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