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勒索罪怎么成立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正当性的意图占有所属于他人的财产为主要目的,对受害者采取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行要求对方支付自己个人或者公共财产的违法犯罪活动。
在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过程中,通常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关键性要素: 首先,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层面应当具备非法侵吞并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其次,行为人在客观现实中确实实施了威胁或者恐吓的行为,这些行为既可以是明确表达出来的,也可以是隐含在言语之中的; 既可以是面对面直接提出的,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等通讯工具进行传递。 再次,行为人所实施的威胁或恐吓的言语或者行动,必须充足地让受害者感到恐惧和不安,从而促使他们不得不放弃或者转移自己的财产。 最后,受害者在受到此种恐惧心理的影响下,确实做出了自愿放弃或者转让财产的决定,进而使得行为人成功地获取到了这些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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